1.含义: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的优待、抚恤及其它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
2.优抚工作方针: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3.优抚工作制度: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工作制度。
4.优抚工作原则: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5.优抚对象包括的范围:
(1)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2)革命伤残军人;
(3)复员退伍军人;
(4)革命烈士家属;
(5)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6)病故军人家属;
(7)现役军人家属。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
6.享受抚恤补助的对象:
(1)享受伤残抚恤对象:革命伤残军人(其中:在乡的享受伤残抚恤金、在职的享受伤残保健金);
(2)享受定期抚恤对象:“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3)享受抚恤生活补助对象: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4)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红军失散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少数病退军人。
7.优抚工作包括的项目内容:
(1)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优待抚恤;
(3)伤亡抚恤;
(4)审批和褒扬革命烈士;
(5)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与保护;
(6)举办优抚事业单位(荣军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等)。
8.优抚安置社会工作分类:包括军供、烈士褒扬、光荣院、优抚医院、复员退伍军人、军休所及随军家属社会工作。
9.服务对象的特点:覆盖范围广、需要层次多、问题压力大。
10.服务对象群体的问题:包括心理失衡、角色转化、医疗保障、社会隔离、社会地位维护、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和合法权益维护等。
由于军队群体中多数人具有较长的军旅生涯经历,因此他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军队情结,这导致他们在军地转化的过程中面临很大的社会适应压力和很强的情绪诉求。
11.军供社会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
服务对象具有流动性大和服务时间短暂的特点,因此难以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关系。
12.军休社会工作
(1)服务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包括
①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以下军队离休干部;
②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团职以下军队离休干部;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师职以下军队退休干部;
④军队退休士官和退休志愿兵。
(2)需要:
①军队情结的需要;
②社会尊重的需要;
③健康维护的需要;
④多元养老的需要;
⑤社会参与的需要。
(3)服务方法:
①介入重点:认知和情绪问题的处理。可运用认知重构的干预技巧。
②介入策略:宏观层面,推进军队保障与地方保障融合:发挥政策倡导优势,推进军地管理体制“一体化”、军地政策体系“一体化”、军地社会保障“一体化”。
中观层面,推进军休社区与驻地社区融合:发挥服务对象优势,挖掘潜能,推进社会参与;社工发挥资源连接优势。
微观层面,推进军休老人与社会老人融合。
13军转复退军人安置社会工作
(1)服务对象:复员退伍军人。
(2)需要:就业、社会再适应的心理调适。
14.光荣院社会工作
(1)服务对象:烈属、伤残军人、鳏寡孤独的军人等。
(2)需要:婚姻家庭、健康维护、社会参与、社会尊重。
15.优抚医院社会工作
(1)服务对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
(2)需要:治疗康复、基本生存、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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