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含义:“物业”一词译自英语,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完整的物业,至少应包括4个基本要素:建筑物、设备、设施、场地。
2.物业分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
3.物业管理含义: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物业管理分类: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5.物业管理原则:权责分明原则、业主主导原则、服务第一原则、统一管理原则、专业高效原则、收费合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依法行事原则。
6.物业发展起源: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深圳是公认的我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
1981年3月10日,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
7.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按合法程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包含以下内容:
(1)按合法程序成立;
(2)具有行业资质;
(3)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8.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
(1)服务性;(2)经营性;(3)专业性;(4)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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