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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定公文写作——函 意见

zhang11002026-09-274

一、函

含义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特点

多向性、灵活性、有效性

类别

根据行文往来

发函和复函

根据内容和作用

商洽函、询问答复函、通知函、邀请函等

正文结构

一般由函请(复)缘由、函请(复)事项和尾语三部分组成

函与请示的辨析:

不同点

函

请示

行文对象

不同

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事项

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批准

行文语气

不同

向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请批事项的函,要彬彬有礼,语气委婉,不卑不亢,态度谦逊,多用商请性词语

向上级请求批准的请示,要体现敬重上级,言辞恳切,多用呈告性词语

结尾用语

不同

请求批准函的尾语,多用“特此致函,敬请函复”“请予支持等”

尾语多用“请批示”“请批复”

二、意见

含义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特点

指导性,针对性、原则性和多向性

类别

按照意见的

不同用途

指导性意见、呈请性意见和评估性意见

按照行文方向不同

上行意见、下行意见、平行意见

写作

要领

可以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如果意见内容较多,可以在文种名称前加上“几点”“若干“指导”等文字。意见的结语可以采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相关链接】

《公共基础考点速记手册》(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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