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知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辅导员① 2023-12-10 161 0条评论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含义和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含义。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具有两个基本属性,即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一种趋势和联系。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①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

②联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4)方法论。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矛盾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往往具有多种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着的双方的力量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个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3)方法论: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4.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质量互变规律

1.量变、质变

量变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区分标志:是否超出一定限度。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3)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3.方法论意义

坚持适度原则,重视量的积累。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和否定

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方面;否定是指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趋势。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其中包括两次否定、三个阶段。这一过程在形式上是曲折的,在内容上是前进上升的。

3.方法论: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自觉地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有助于进行辩证的思考,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的片面性、直线性和绝对化。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要防止直线论,另一方面又要反对无所作为的循环论。